| 据越南《投资报》6月11日报道,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及财政部同意对因非法罢工造成损失的企业进行赔偿。
报道称,如果被法院判定为非法罢工,参加罢工的组织和个人须向被造成损失的资方进行赔偿,凡借罢工之名(合法或非法)故意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人员将按《民事法》进行处罚。
具体而言,由基层工会组织的罢工,将由工会执委会负责赔偿;由工人代表组织的罢工则由代表和参加罢工的人员负责赔偿。赔偿金额由劳资双方协商,但最多不超过工人3个月的薪金。被法院判定为非法罢工的决定自判决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间,资方有权向组织罢工的工会组织、罢工代表和罢工人员要求赔偿。
来源:越南《投资报》 责编:雷文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