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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在菲经商的外国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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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公司

  1、所需资料

  1) 第103号表格(F103);
  2) 名称核对表;
  3) 董事会授权在菲律宾成立办公室的决议。需提供经正式鉴定的决议副本。改决议应指派常驻代理,并经保证在没有此类代理/或者停止在菲律宾经营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发送传票;
  4) 申请前一年内的财务报表。报表需由菲律宾领事馆/大使馆认证;
  5) 经正式认证/经核准的公司章程/合伙合同副本
  6) 最低汇入汇款(200,000美元)的证明;
  7) 注册资料表;
  8) 常驻代理接受委任的证明(如果不是申请表上的签名人)。

  2、申请程序

  1) 查验/预定申请的名称;
  2) 在企业注册和监控局(CRMD)领取第103号表格;
  3) 向企业注册和监控局(CRMD)出示填好的表格/资料,预先办理;
  4) 在缴费处缴纳备案费用;
  5) 从档案处领取注册证书;

  3、办理时间

  提出申请后3-5天内。

  二、代表处

  1、所需资料

  1) 第104号表(F-104);
  2) 名称核对表;
  3) 董事会授权在菲律宾成立办公室的决议。需提供经正式鉴定的决议副本。该决议应指派常驻代理,并保证在没有此类代理/或者停止在菲律宾经营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发送传票;
  4) 申请前一年内的财务报表,需由本国独立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公证,并经菲律宾领事馆/大使馆认证; 常驻代理的保证书,保证其母公司有偿还能力,经济能力基础牢固;
  5) 经正式认证/经核准的公司章程/合伙合同副本
  6) 最低汇入汇款(30,000美元)的证明,例如银行证明;
  7) 注册资料表;
  8) 常驻代理接受委任的证明(如果不是申请表上的签名人)。

  2、申请程序

  1) 查验/预定申请的名称;
  2) 在企业注册和监控局(CRMD)领取第104号表格;
  3) 向企业注册和监控局(CRMD)出示填好的表格/资料,预先办理;
  4) 在缴费处缴纳备案费用;
  5) 从档案处领取注册证书;

  3、办理时间

  提出申请后两天内。

  三、地区总部/地区经营总部

  1、所需资料

  1) 地区总部/地区经营总部申请表;
  2) 名称核对表。
  3) 经过正式认证的证明:证明外国公司经营国际贸易,其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亚太地区或其它国外市场;
  4) 由国外企业主要官员出具的经过正式认证的证明:证明其已获得董事会或监管机构的授权在菲律宾成立地区总部;
  5) 投资署背书批准其成立地区总部/地区经营总部。

  2、申请程序

  1) 查验/预定申请的名称;
  2) 在企业注册和监控局(CRMD)领取申请表;
  3) 获得投资署的背书;
  4) 向企业注册和监控局(CRMD)出示填好的表格/资料,预先办理;
  5) 在缴费处缴纳备案费用;
  6) 从档案处领取注册证书。

  3、办理时间

  提出申请后一天内。

  四、外国合伙公司

  1、所需资料

  1) 名称核对表;
  2) 在企业注册和监控局(CRMD)领取第105号表格(F-105);
  3) 合伙合同;
  4) 更改公司名称的书面保证;
  5) 注册资料表;
  6) 必要时,需获得其它政府机构的批准/背书;
  7) 国外合伙人的汇款证明。(仅适用于希望在菲律宾中央银行注册投资的合伙人)

  2、申请程序

  1) 查验/确定申请的名称;
  2) 购买合伙合同表;
  3) 在企业注册和监控局(CRMD)领取第105号FIA表;
  4) 必要时,获得其它政府机构的背书;
  5) 向企业注册和监控局(CRMD)出示填好的表格/资料,预先办理;
  6) 在缴费处缴纳备案费用;
  7) 在档案科发证处领取公司登记执照。

  3、办理时间

  提出申请后24小时内。

  (资料来源:菲律宾驻华使馆)


  南博网综合
  责编: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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