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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投资常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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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投资常驻签证属于投资人签证的一种。特种投资常驻签证(SIRV)授予持证人多次入境居留的权利,直到结束投资。特种投资常驻签证由移民局与投资署联合签发。

  1、申请特种投资常驻签证时,投资人需汇最少75,000美元到菲律宾国内,并投资在相应的经济活动中。

  特种投资常驻签证持证人可带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而无需增加存款。如果申请人有家属随同,应提交家属在菲律宾出生的证明或经过距申请人在国外居住处最近的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鉴定的出生证或者户口薄。

  2、允许的投资形式

  申请特种投资常驻签证时,只有拥有以下股票才被视为符合条件的投资形式:

  3、申请程序

  填好并经过公证的申请表,贴近照;

  安全调查,由申请人国家或居住地有资格提供申请人犯罪记录的中央政府机构提供,并交菲律宾大使馆或国家调查局(NBI)国际刑警组织认证,注明申请人没有犯罪记录;

  国家情报协调署(NICA)应在收到移民局背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初始安全调查,并在批准试用签证后三个月内签发一份更加详细的涵盖菲律宾武装部队与菲律宾国家警察的证明。如果存在不良记录,特种投资常驻签证将可能被撤销;

  提出申请后的六个月内上述调查应持续有效;

  健康证明,由卫生部(DOH)、任何一家政府医院或卫生机构、或者申请人国家内得到许可和公认的医疗中心、实验室或类似部门签发,证明申请人身体与精神健康;

  提出申请后的六个月内上述证明应持续有效;

  经宣誓的开户银行证明,由菲律宾公认的开户银行的正式授权官员按规定的格式出具,证明申请者在上述银行汇入外汇和折算成菲律宾比索及其金额。如果汇款是通过非公认的代理银行汇入,汇款总额应立即转至公认的银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获得移民局授权的银行才能充当开户银行(菲律宾地产银行与菲律宾发展银行);

  在任何情况下,存款不得在提出申请一年以前汇入;

  菲律宾比索定期存款证明的复印件(定期为30天以上);

  定期存款证明的原件应交开户银行保管;

  经申请人祖国国内的菲律宾领事馆/大使馆或申请人祖国在菲律宾的大使馆鉴定的出生证明/户籍/户口薄;

  必要时,提供结婚证。结婚证应经申请人祖国国内的菲律宾领事馆/大使馆或申请人祖国在菲律宾的大使馆认证。

  4、在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提出申请的程序

  申请人向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提交申请表与其它资料。

  大使馆/领事馆批复申请资料并交投资署评估。

  投资署审查资料。如资料完整,批准申请并由外交部领事办公室回传相关驻外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签发试用期为六个月的试用多次入境签证。

  5、在投资署提交申请的程序

  申请人向投资署提交申请表以及包括护照原件在内的其它资料;

  投资署评估提交的资料;

  如果资料完整,投资署批准申请资料,并交移民局签发试用期为六个月的试用多次入境签证;

  修改不确定停留期的签证时须提交投资证明。

  6、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7、申请单位及联系方法

  投资署特种投资常驻签证(SIRV)中心

  地址:2/F Industry and Investments Bldg.385 Sen Gil Puyat Ave., Makati City

  电话:+632-8909336 local 234

  网站:http://www.boi.gov.ph/

  (资料来源:菲律宾驻华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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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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