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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法律规定的相应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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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种多次入境签证

  1、符合条件者

  (1)在获得菲律宾中央银行许可并依照第1034号《总统令》经营的外国银行境外单位工作的外国员工;

  (2)菲律宾政府根据第8756号《共和国法案》正式认可的地区总部或地区经营总部的外籍员工。指批准作为非移民入境的公司主管人员,如果有受抚养的配偶与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随同,应颁发此证。多次出境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三年,可以再延长相同时间,免予外侨登记。

  2、要求

  (1)延长外国银行境外银行单位的外籍人员的特种多次入境签证,需提供:

  1)外国银行或境外银行单位的邀请函;

  2)填好并经过公证的通用申请表;

  3)贴在申请表上的2x2照片;

  4)如果申请人已在国内,提供盖有移民局准入印章的护照的复印件;

  5)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证书;

  6)中央银行颁发给外国银行经营境外银行单位的授权证复印件;

  7)注明准确工资与委任聘用时间的雇佣合同复印件;

  8)外国银行负责官员的宣誓证明(证明内容包含:人是该银行的员工,将任职设立在菲律宾的境外银行单位;外国银行将以外币支付在菲律宾工作的申请人的工资)

  (2)更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地区经营总部外籍员工的身份

  1)请求人公司申请书的原件;

  2)填好并经过公认的通用申请表;

  3)贴在申请表上的2x2照片;

  4)如果申请人已在国内,提供盖有移民局准入印章和显示有效居留期的护照复印件;

  5)注明准确工资与委任聘用时间的雇佣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的所得税申报表与缴纳凭证;

  7)证券交易委员会证明其在去年汇入了最少50,000美元的汇款的证明;

  8)宣誓证明:经营执照仍然有效适用、自录用起,该员工最少已获得相当于12,000.00美元的工资收入。

  3、申请时间:申请上述签证的办理时间为3天。

  4、申请单位及联系方式:

  (1)移民局

  地址:Intramuros, Manila

  电话:(+632) 527-3248

  网站:http://www.immigration.gov.ph

  (2)投资署(BOI)

  地址:G/F Industry an dinvestments Bldg. 385 Sen Gil Puyat Ave. Makati City

  电话:(+632) 8975335

  (3)菲律宾经济区署

  地址:Sn. Luis St. cor. Roxas Blvd. Pasay City

  电话:(+632) 5102948

  二、特种苏比克工作签证

  苏比克自由港投资者聘用的外国公民。该签证的有效期与雇佣合同相同。

  申请单位及联系方式:

  苏比克管理署投资人注册与授证部:Bldg. 225, Dewey Avenue, Subic Bay Freeport Zone

  电话:(+6347) 2524331 / 4669

  传真:(+6347) 2524399

  三、特种克拉克工作签证

  克拉克经济特区投资者聘用的外国公民。该签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可以续签。

  申请单位及联系方式:

  克拉克发展署营销部 Bldg 2127, CP Garcia St. cor. E. Quirino St., Clarkfield, Pampanga

  电话:(6345) 599-4652

  传真:(6345) 599-2642

  (资料来源:菲律宾驻华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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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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