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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商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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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约商人签证属于工作授权签证的一种。

  1、申请条件

  如果外国投资者是与菲律宾达成互惠协定(条约商人或投资商方面)的国家的公民,则有权以条约商人或条约投资商的身份进入菲律宾。

  因此,目前只有美国、日本与得过的国民有权获得该签证。

  “条约商人”一词包括被条约投资商聘用担任管理或执行职务的外国人。外籍员工必须与担保公司的多数股东具有相同的国籍。

  外国人必须证明:

   其或其雇主打算从事菲律宾与其国家之间“ 实质性贸易”:或者外国人打算发展与指导营运由其或其雇主投资或投资过程中的企业,投资金额大。

  根据规定,“实质性贸易”指投资额最少为120,000.00美元的非国有化交易。但投资规模只是断定其是否是“实质性贸易”的因素之一。另一相同重要因素是交易量。

  2、签证申请要求及程序

  与申请入境前雇聘签证基本相同,且条约商人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秘书的证明,证实投资人已按照《股票过户登记簿》保持其在申请人公司中的投资(适用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或,业主的宣誓书,证明其在独资企业中维持资金(适用于独资经营企业);

  (2)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或秘书的证明书,证实商人-请求人在持续从事贸易工作并提交贸易证明,如信用证、买方发票,凭证等。

  (3)财务总监或秘书证明投资者、请求人的“多数”股东是与申请人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

  (资料来源:菲律宾驻华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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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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