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内事务部长拿督斯里拉西于2006年8月9日指出,从2006年9月1日起,来自23个国家的游客将获准在抵达马来西亚国际机场时办理落地签证手续并获得30天的逗留期,落地签证费为马币100。游客若要延长在马来西亚的逗留期,则须离境再从新入境。上述的23个国家当中,包括了中国、印度、缅甸和巴基斯坦。
不过,落地签证措施并适用于由水路和陆路入境的游客,通过水路和陆路入境马来西亚的游客需在境外向该地马来西亚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并办妥签证方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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