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驻华使馆照会外交部领事司告,从2002年2月1日起,大使馆将简化中国公民赴菲商务、个人旅游和团组旅游的签证申请手续。大使馆受理签证申请的时间将缩短为不超过3个工作日,签证费下降为250元人民币/人。
菲律宾驻华使领馆、驻香港总领馆将统一执行上述新规定。
大使馆照会指出,原先赋予持中国护照赴菲的特权,如在菲律宾的Laoag,LLoocos Norte两地办理落地签证,免签进入苏比克湾自由贸易港和C1ark发展区的规定不变。
赴菲律宾商务或旅游签证规定:
1、有效护照和旅行证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个月以上; 2、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3、申请一次入境签证,需下列文件中的任何一条经济能力证明;申请多次入境签证,需下列文件中的任何两条经济能力证明;
4、印有公司抬头信笺,有公司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工作单位介绍信。请打英文或附英文翻译。
5、个人财产证明,请附英文翻译;
6、中国授权旅行社的保证书;
7、银行存款证明;
8、国际有效的信用卡及复印件;
9、一菲律宾公民或著名菲律宾公司经过公证的保证书;
10、确认的往返机票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入出境须知
护照:中国公民自费随旅行团前往菲律宾观光旅游者,须持本单位证明前往当地公安局,申领因私护照或委托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组织境外游的国际旅行社通,或过该国际旅行社出国游代办点代办护照。
签证:中国公民自费随旅行团前往菲律宾观光旅游,应通过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组织境外游国际旅行社,或通过该国际旅行社出国游代办点到菲律宾共和国驻国中大使馆申领团体签证。
入境手续
入境检查:中国公民在抵达马尼拉国际机场时,须进行入境检查,检查时应向移民局官员出示护照和已填写好的入境卡,并且说明访问目的和停留天数,经官员验证同意,在入境卡上印盖“准许入境”字样。入境卡的另一半作出境卡用,应妥善保存。
来源:中国—东盟商务周刊总第106期 责编:周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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