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南博网 > 东盟资讯 >工商知识 >正文
越南口岸通关实务
http://www.caexpo.com

  一、进口管制

  越南自1996年以来,连续三年改革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继续受管制的进口商品有:汽油、化肥、建筑材料、水泥、食糖、12人座以下的小汽车(包括组装零配件)等。至于其他商品,各企业只要持有相关的经营执照,均可自由进口。对一般的消费品进口,越南海关将课征进口税,以取代现行的核发进口许可证管制方式。其课税原则为:对越南无法生产,又有市场需求的进口产品将课以中级税率;对越南已能生产的进口产品将课以高税率;高级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则更高。按照越南海关有关规定,未被领取的货物在卸货后30天内,可存放在目的港口的海关仓库或码头。超过30天的期限,商品将被没收上交国家并被拍卖。如能对其提出出口许可的申请,则未被领取的货物可在6个月内免税,并在一定的前提下再出口。

  二、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一般应一式三份,用于验关,最好使用法文。在发票的末尾处出口商品必须随附原产地声明和价格声明,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签字(按商业登记注册)。如进口商提出商业发票需要公证则必须执行。发票由主管商会作公证,必须额外提供1份复印件并保存在该商会。

  2.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不需要公证。允许使用指示提单,但必须提供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3.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应包括所有不同货包的标记、号码、毛重和净重以及详细的内容。另外,对于航空货运除了航空运单外,一般还应向航空运输公司提供商业发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

  三、进口包装

  根据越南海关和港口当局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外包装上需标明货包的净重和皮重及外包装尺码(包括突出的框架部分)。因为在装卸货物时缺少技术上的辅助工具,所以在包装商品时必须考虑到装卸时非专业的处理。集装箱货物(尤指收货人不同的货物)在抵达越南的最后目的地之前需要卸货及拨转的,所有货包均按通常方式刷上标记。必须注意的是:不允许出现北越或南越的名称,应采用越南官方的国家全称。

  四、进口样品
  
  对于没有商品价值的样品可免交海关税。对所有带有商业价值的样品,不管收货人是否支付样款,一律征收进口关税,且应在货样上附上正常货运所要求的各种运输单证。

  五、出口加工区

  目前,越南采取的经济特区形式主要是出口加工区。越南现共有胡志明市、岘港、海防、芹苴等5个出口加工区。在该区投资设立的外国企业可以享受到的优惠待遇主要有:

  (1)可以低价租用加工区的土地、建筑物、生产用房、仓库和其他不动产;

  (2)区内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后的最初2~3年内免缴营业税;

  (3)可自由将在区内经营所得的利润汇回本国,用于再投资的那部分投资利润亦免缴所得税;
  
  (4)在区内生产的产品销往越南国内其他地区以替代进口的,同样能免缴部分关税和其他税;
  
  (5)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等物资,可按优惠的合同价优先得到供应。按照越南《出口生产特区条例》规定,在必要情况下,海关有权对区内企业的仓库进行特别监管。如若发现并证实有违反越南海关法的情况(指走私或未经获准而输出输入的商品物资),海关则可按越南进出口法规和海关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进出入加工区的商品物资都应当用有海关铅封的集装箱运输,并由海关关员押运

  来源:中越机械网
  责编:胡锋锐

在线咨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基本服务
·信息服务 ·电子商务
·展会推广 ·商机速递
·贸易配对 ·采购商寻盘
·营销推广服务
-增值服务
·知识产权及商标注册
·海外虚拟办事处
·投融资咨询
·大买家服务
 
·汇率查询  · 关 税查询
·展会查询  ·企业库查询
·商协会查询 ·贸易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