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进口准证》
马来西亚1962年颁布的《动物条例》第八章规定,进口商须向马来西亚农业部下属的兽医局(Department of Veterinary Services)总监或马来西亚国家检疫局局长书面申请《进口准证》,获得准证后,才能办理其他进口手续。 2)、进口报关时应提供的材料 (1)马来西亚农业部兽医局或国家检疫局颁发的《进口准证》 (2)托运货物的详细单证 (3)动物输出地动物检疫机关签发的《动物卫生检验证》 A、该国或该国有关地区,或原产地在该批动物输出前12个月不曾爆发有关动物疫情。 B、输出动物的养殖场对其饲养的动物有完整的健康记录,该养殖场不曾发生有关动物传染病以及其它疾病。 C、相关动物在出口一定期限内按一定体重比例饲喂双氢链霉素(牛,出口前7天,25毫克/每公斤体重;羊,出口前7天,20毫克/每公斤体重)。 D、养牛场不曾饲喂任何加工的动物蛋白饲料。
注:本调研参考资料:
马来西亚农业部兽医局公布资料; 马来西亚统计局公布数据; 马来西亚禽畜业公会提供资料。
来源:驻马来西亚经商参处子站 责编:丁文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