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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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主管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马国内贸易主管部门为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该部成立于1990年10月,主要宗旨是规范国内贸易行为及保护消费人权益。 该部主要职能是: 1、监测和决定必需品的价格、发放并管理必需品的生产、销售准证;2、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3、保护知识 产权(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4、负责发放石油及石化产品销售、批发准证,协调石油、石化及天然气工业安全相关政策、规定和措施;5、负责核发直销准证;6、组织实施计量规则;7、负责信托公司监管及注册;8、负责国内贸易的注册及监管;9、负责调研及起草与国内贸易、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政策及策略。 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内设12个司局,分别是:国内贸易司,消费人事务司,知识产权局、执法司,商业发展司,信息科技司,人力资源司,政策计划司,行政及财务司,内部审计司,法律咨询司和公司注册局。主要司局是国内贸易司、消费人事务司、知识产权局、执法司、行政及财务司和公司注册局。 该部在全国每个州、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 二、国内贸易管理立法情况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立法体系较完善,相关法律24部。其中, 1、国内贸易方面: ①1974年石油开发法案;②1984年石油安全措施法案;③1984年经济区法案;④1993年直销法案;⑤2006年电子商务法案 2、消费者权益方面: ①1946年价格控制法案;②1961年供应控制法;③1967年租赁购买法;④1972年贸易术语法;⑤1972年计量法;⑥199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公司方面: ①1949年信托公司法;②1956年公司注册法;③1965年公司法;④1971年Kootu基金法;⑤2001年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法 4、知识产权方面: ①1976年贸易商标法;②1983年专利法;③1987年版权法;④1996年工业设计法;⑤2000年地理标识法;⑥2000年光盘法;⑦2000年集成电路设计法;⑧2003年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法 三、国内贸易管理体制和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预算情况 马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名,政务次长1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以及各司局局长。部门编制600人,连同分布在各地的执法人员,总数1500 多人。所有经费列中央预算。 四、马国内贸易管理经验及存在问题: 马国内贸易管理成功经验: 一、根据1961年供应控制法,对关系民生的主要商品价格进行控制,凡列入政府调控范围的商品由政府设定最高限价,商家不得随意涨价。这是马多年来一直保持低通涨的主要原因。目前,马政府实行顶价控制的商品包括:食糖、奶及奶制品、盐、水泥、面粉、烹调油、农药、蚊酸和其它用于凝结乳胶的其它酸、低碳钢、煤油、大米、柴油、液化天然气、面包、汽油和鸡。 二、对降价销售产品实行管制。该部规定,拟降价销售商品的商家必须提前14天向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的商品,准予在不足30天内降低销售,且硬性规定降价销售产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有相关保证的商品。此举既能有效规范商品价格行为,又能保障消费者利益。 主要存在问题: 一、政府对一些主要商品实行专营,促生了一些垄断利益集团,损害公平贸易原则。如进口钢材由金狮集团控制,水泥进口由拉法基马公司控制,煤炭由国家电力公司控制等。 二、个别商品如棕油由于国际市场价格高于国内价格,国内价格受控无法调涨,造成商家控制内销、主攻外销、国内缺货的局面。
来源:驻马来西亚使馆经商处
责编:周贵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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