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加坡存户的保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规定所有外资银行设于新加坡的分行,必须在新加坡维持至少500万元的资产。
新金管局日前发表协商书征询业界人士的意见。它说,规定外资银行在新加坡维持一定规模的资产是必要的,因为跨国界的银行破产程序通常很复杂,而且事后能否取回存款的过程往往面对未知数。
因此,规定外资银行遵守资产维持架构,将有助于为新加坡存户提供更大的保护,同时也不忘允许银行有足够的自由调配资产。
金管局也表示,依个别银行负债情况而定,外资全面银行及批发银行也可能必须在新加坡维持额外的资产。这是因为,全面和批发银行比起一般岸外银行,较容易取得非银行客户的新元存款。
所有的外资银行也必须按照指定的规格,向新金管局提呈季度报告,报告中将列出银行的资产、负债及资产维持率的资料。
另一方面,金管局也发表另一份协商书,列出有关降低银行集中风险(concentration risk)的条例修改建议,以确保现有条例符合国际最佳作业方式。
在有关条例下,金管局规定任何一家银行须确保单一客户或一组相关客户所可能带来的亏损风险,不可超过银行资本的25%。
来源:联合早报网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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