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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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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西亚实行君主立宪联邦制。因历史原因,沙捞越州和沙巴州拥有较大自治权。最高元首为国家首脑、伊斯兰领袖兼武装部队统帅,由统治者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高元首端古?赛义德?西拉杰丁,2001年12月13日就任第12任最高元首,2002年4月25日登基,他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以及任命总理、拒绝批准解散国会等权力。

  统治者会议由柔佛、彭亨、雪兰莪、森美兰、霹雳、丁加奴、吉兰丹、吉打、玻璃市9个州的世袭苏丹和马六甲、槟州、沙捞越、沙巴4个州的州元首组成。其职能是在9个世袭苏丹中轮流选举产生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审议并颁布国家法律、法规;对全国性的伊斯兰教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审议涉及马来族和沙巴、沙捞越土著民族的特权地位等重大问题。未经该会议同意,不得通过有关统治者特权地位的任何法律。内阁总理和各州州务大臣、首席部长协助会议召开。

  议会又称国会,是马来西亚最高立法机构,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本届国会于2004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大选后组成。以巫统为首的国阵拥有199席,超过议席总数的90%。反对党拥有19席,其中民主行动党12席,伊斯兰教党6席,国民公正党1席。无党派独 1席。

  最高法院于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1994年6月改名为联邦法院。设有马来亚高级法院(负责西马)和婆罗州高级法院(负责东马),各州设有地方法院和推事庭。另外还有特别军事法庭和伊斯兰教法庭。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坦?斯里?达图?斯里?艾哈迈德?法鲁兹(Tan sri Dato’ Sri AHMAD FAIRUZ),2003年3月就任。

  马来西亚的政党有40多个,其中14个政党组成国民阵线联合执政,其余为反对党。共产党为非法组织。主要政党有:国民阵线、马来民族统一机构、马来西亚华人公会、马来西亚印度人国在党、伊斯兰教党。

  来源:新华网
  责编:吴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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