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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新兴的市场,吸引了大量的外资流入,为了更好地对外开放,稳定外国投资,泰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法规和优惠政策。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外商企业经营法》
《外商企业经营法》是管制外籍法人经营的法律。该法列出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籍人士经营的项目。从法律条文上,相当于中国国家计委、经贸委及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72年由商业部商业注册厅颁布并实施的《外商经营法》(Alien Business Law, ABL),用于规范外商投资。1998年8月18日对《外商经营法》进行了修改,经修改的叫《外商经营法》( Foreign Business Act, FBA),FBA与ABL相比有不同。主要的不同点如下:
第一 ,对证券代理服务、批发和零售、建筑、非丝质的纺织品、服装、鞋、酒类生产和拍卖作了进一步的放开。
第二,对只能由泰国人经营的行业作了重新规定。
①因特殊原因只能由泰国人经营的行业。
②因国家安全、文化、传统、民间手工艺、环境而对外国人进行限制的行业。
③泰国人缺乏竞争力的行业。今后政府和私有部门代表将组成指导委员会,定期审议禁止和限制外国人经营的行业分类 , 以适应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
(二)《外国人就业法》
《外国人就业法》(Alien Occupation Law)是管制外国人工作许可的法律。该法于1973年公布实施,1978年进行了修改。规定了外国人申办工作许可的程序、可以从事的职业等。到泰国从事商业活动的 外籍人士,首先必须得到劳动部外侨工作管理部门的批准。工作期间,还必须得到移民局的居留延期签证才可以工作,否则被视为非法入境或非法劳工。
(三)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法律
《签证移民法》(The Immigration Law)于1929年公布实施,1980年进行了修改。该法对签证的种类、申请移民等作了相应规定。《商业登记法》于1956年颁布实施,规定了办理商业注册、登记的手续等。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有《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关于税务方面的法律有《税法典》,对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所得预扣税、增值税等税率及申报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2002年1月1日以来,税务厅 对现行税法实施细则发布了若干修正案,对法人所得税、资产折旧率等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货币兑换管理的最高法律是《一九四二年外汇管理法》。这是一部关于外汇买卖和外币兑换的法规,对携带外汇或泰币、银行存款账户、贷款、国外投资款等作了规定。外籍法人在泰国持有房地产业的法律,包含于民商法典、土地法典及内务部法规(《组屋大厦法》)等有关条款中。与投资有关的法规还有国务院关于跨国公司申请设立区域代表处规则(1992年)、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优惠政策及执行准则等。
总体而言,泰国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人们的法制意识相对较强,随着泰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经济结构的调整中,泰国政府注意到应该通过修改现有法律来进一步提高市场公平和自由竞争程度。但是在吸引外资、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主要不足在于疏于建立和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鉴于金融危机的冲击,泰国势必会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及法律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金融监管。
来源:中国—东盟投资环境分析 责编:黎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