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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慈善团体新审计准则邀公众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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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确保慈善团体及公益机构(IPC)在财务和运作管理达到透明度并建立问责制,会计标准理事会草拟了一套新的审计标准建议书及呈报条件,让慈善团体及公益机构遵守。

  不过,在推行这套共有8项建议的准则之前,理事会先邀请公众及慈善团体,对草拟的准则提出意见。

  这些建议包括:以团体收入或开销来确定团体的大小、为大型及非大型慈善与公益机构的类型下定义、注明大型及非大型慈善与公益机构的会计标准及呈报方式、把需要进行审计的门槛,从目前收入或开销的25万元增加至50万元、强制所有慈善与公益机构以自然累计(accrual)的方式准备会计报告、在常年报告中提供额外信息,以及提出建筑贬值(depreciation)机制等。

  目前,慈善机构是以它们的常年收入来决定机构大小,凡是连续两年收入在1000万元或以上的都称为大型慈善团体。理事会则建议,机构大小,除了根据收入来看,也应该考虑它的开销,因此他们建议以机构收入或开销(视最高者而定)来决定它的大小。

  此外,理事会也建议,常年收入或开销在50万元或以下的小型慈善与公益机构,无需聘请法定审计师审计他们的财务,它们只需请新加坡会计师协会属下的独立合格会计师处理就行了。

  不但如此,理事会也建议,所有慈善与公益机构必须在常年报告中加入额外信息,包括慈善团体的结构、聘请信托人的方式、投资表现、主要款项来源等。

  会计标准理事会(Accounting Standards Council)成立于去年11月。它取代企业披露与监管理事会(Council of Corporate Disclosure and Governance,简称CCDG),负责修订会计标准。它属下成立了慈善委员会(Committee for Charities),负责修订慈善与公益机构的会计审核标准。

  慈善总监刘北扬是会计标准理事会慈善委员会主席。

  他说,委员会在草拟这项准则时,参考了慈善界、审计师及公众的意见。

  “这些准则除了反映出我们提高慈善领域的透明度及确立问责制的决心外,也能减轻小型慈善与公益机构的负担,特别是交由法定审计师审计财务方面。”

  委员会也强调,在草拟这些审计准则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即必须在财务上提高透明度及问责度,以及它们不应该是一种通用型(one-size-fits-all)的方式,而应该是大型慈善与公益机构及向公众募捐的机构,才须遵守更严格的呈报条件。

  日后,不论慈善团体或公益机构是以“担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社团或信托的形式注册,将来都得遵守这项准则。

  会计标准理事会慈善委员会将为慈善与公益机构展开讨论会,听取他们的意见。(文/刘慧芬)

来源:联合早报网
责编:moqi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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