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时报》5月15日报道,5月13日越南总理签发63/2008/ND-CP号决定,规定开采矿产须缴纳环保费。
报道称,开采原油环保费为10万越盾(约合50元人民币)/吨,天然气20万越盾(约合100元人民币)/立方米,上述环保费全部上缴中央政府财政,用于环保支出。对于其它矿产如石头、石子、沙子、煤炭、天然矿泉水以及各种金属矿产品等的环保费向地方政府缴纳,以便资助当地的环保工作。
来源:越南《经济时报》 责编:雷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