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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出台老街口岸经济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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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越南贸易信息中心网消息,3月26日越南政府颁布44/2008/Q?-TTg号决定,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老街口岸经济区。

  根据上述规定,入驻老街口岸经济区的项目,可以享受越南投资特别贫困地区的优惠政策。在项目投产后,15年内的营业税税率为10%;从应纳税之日起,前4年免征营业税,后续9年减半征收。除24座以下汽车外,列入征收特别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在经济区可以免征。对交通工具出入境实行灵活管理机制。住在与老街接壤的中国边境居民凭中方发放的通告证往来经济区,并可在经济区居住15天以下;老街居民亦可持越方通告证入境中国。允许货运客运车辆在经济区和中国之间运输;没有国际联运许可证的中国车辆进入经济区的,须办理暂入再出手续。

  来源:越南贸易信息中心网
  责编:黄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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