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通讯社报道,越南工商部近日出台汽油出口和汽油暂入再出规定。规定明确,越南工商部为汽油出口审批部门,从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7天内审结,发放批文或给出不审批的理由;未取得批文的企业不得经营汽油出口业务。
新规定从发布之日起15天生效, 2003年颁布的1752/2003/Q?-BTM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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