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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食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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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莱公共卫生(食品)条例规定所有的食品,无论是进口货还是本地产品,都要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品质,符合伊斯兰教清真食品的要求。由于文莱属于穆斯林国家,因此对肉类的进口实行严格的穆斯林检验。另外对酒类的进口也严加控制,对于某些动植物产品,如牛肉、家禽,需提交卫生检疫证书。进口可食用油不能有异味、不含任何矿物油,动物脂肪须来自在屠宰时身体健康的牲畜并适合人类食用,动物脂肪和食用油须是单一形式,而不能将两种或多种脂肪和食用油混合。食用脂肪和食用油的包装标签上不得有“多不饱和的”字眼或其他相似的字眼。非食用的动物脂肪须出具消毒证明。进口活动物和动物制品须有兽医证明。大豆奶应是从优质大豆中提取的液体食品,可包括糖、无害的植物物质,除了允许的稳定剂、氧化剂和化学防腐剂外,不得含其他的物质,并且其蛋白质含量不少于2%等。

  该食品卫生条例分5个部分,对食品添加剂、包装以及肉类产品、渔类品、调味品、动物脂肪和油、奶产品、冰漠淋、糖与干果、水果、 茶、咖啡、无酒饮料、香料、粮食等,都有相应的技术标准。

  该技术标准对食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食品容器、散装容器食品以及农药最大残留量、稳定剂、氧化剂、防腐剂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食品卫生检查包括物理、化学、微生物、血清、放射性检查等。



  来源:中国—东盟进出口贸易结构对比分析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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