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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颁布个人所得税法等五项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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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越南《西贡解放报》12月14日报道,越南国家主席签发出席令,颁发今年11月国会通过的5项新法律,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

  上述五项法律分别为《反对家庭暴力法》、《防治传染病法》、《个人所得税法》、《商品产品质量法》和《化工法》。

  《个人所得税法》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新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包括,营业税、工薪劳务税、投资税、资本转让税和不动产转让税等。新法还规定,纳税者本人每月最多可减免400万越盾(1美元相当于16100越盾)税款,其家庭成员(年迈父母、残疾者、妻子和未满18周岁的儿女等)每人每月可为其再减免160万越盾的税款。

  目前,越南全国缴纳所得税者约30万人,年税收约6万亿越盾(约合3.7亿美元)。新税法生效后,纳税范围将扩大至230万人,税收约达13万亿越盾(8.1亿美元)。

  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责编:王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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