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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一月起印尼将实行关于税法的2007年第28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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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尼将于明年一月份起施行关于税收办法及其总则法的第三项变化的2007年第28号法律。印尼税务总局将继续推广此条例,使纳税人对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了解。棉兰市财政局局长西纳加在该市国家财政大厦举行的该法律推广仪式的致词中阐述了上述情况。西纳加表示,这部法律中所作的变化包括纳税、报税以及行政处罚等。

  政府始终对纳税人能够及时报税给予信任。税务总局局长发言人萨尔巴尼表示,此法规定,第一次逃税或漏税致使国家受损的将免于刑事责任,但将被处于数额为所逃税款两倍的行政罚款。不仅是纳税人,税务人员也会遭受处罚。如强迫他人行贿,以权谋私等都将依照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分析报
  责编: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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