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了新的大米进口条例用以替代关于大米进口规定的2004年5月第357号工业贸易部部长决议。贸易部外贸司司长马利德表示旧决议中存在一些例外条款,所以需制定新条例,保证所有规定清晰合法。旧决议规定收割前一个月和后两个月禁止进口大米。而今年8月31日贸易部长给予后勤部总裁的信件中称,允许后勤部为稳定价格,可长年进口大米。后勤部必须将消费阶段的质量较低的大米价格维持在每公斤4750盾,最高价格不可超过每公斤6000盾左右。
除了解除进口时间限制,后勤部还被允许进口所有种类的大米,并可通过除沙璜和巴塔姆以外的入境口进口。上述政策是有关大米、糖、食用油和煤油等原料政策的一部分。司长表示,上述新条例不仅是为了稳定价格,安排贫困人群用米和灾害用米,也包括进口糯米、稻种等。“现在尚无明确规定,所以我们要制定新条例,但还必须讨论。”他说。 来源:分析报 责编:王丽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