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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关于商品暂入再出过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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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越南《共产党电子报》10月16日报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暂入再出和过境商品必须是不属于国家禁止出口和暂停出口的商品,亦不属于禁止进口和暂停进口的商品,或越工商部在12号文件附录2和附录3目录中的商品。对于商品暂入再出和过境通关手续的办理,越南有明确的规定。暂入再出商品执行《贸易法实施细则》(12/2006/ND-CP号决定)和越贸易部04/2006/TT-BTM号通知;过境商品执行154/2005/ND-CP号议定。

  来源:越南《共产党电子报》
  责编:王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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