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国《世界日报》8月10日报道,商业部长格盖指出,撤回重修外商法,是由于多数立法委员要求增加罢免及委任外资公司董事会委员的权力,可能对投资信心带来心理影响。准备在重新检讨后,再向外国投资者解释有关细节。 格盖澄清,立法院并没有抵制外商法草案,目前起草以上条例,尤其是有关外资持股比例的定义,已通过立法院研审,且不必重修。立法院只是建议由起草专审委员会重新研究内容,由于大部份立法委员认为该草案在规定外资权力上还不够全面,并希望能增加委任及罢免外资公司董事会委员的权力。就此,专审委员会将再度研究各条文,尤其是允许外资经营第1、2、3类管制行业的条文。 他承认,重修外商法,也许对投资气氛及心理带来影响,尤其是进入国内投资的外国人,担心会增加委任及罢免公司董事会委员的权力。原先的起草案,规定外资公司必须按照行业类别进行调整,并规定缓冲期为3年。但如果增加权力,也许会使外国公司担心,考虑不进入泰国投资。商业部必须向外资解释,使投资者理解以上条例的内容。 泰商会主席巴蒙说,针对立法院建议修改增加“外商”的定义,作为起草专审委员,认为“外商”的定义已经全面。如果再修改,可能会导致外资重新考虑是否进入投资。近2-3天将听取外资的意见,征询他们对修改的外商定义的意见,然后才召开专审委员会议,共同商讨修改定义问题。
来源:泰国《世界日报》 责编:梁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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