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国《世界日报》8月9日报道,泰国立法院8月8日同意少数立委提出的意见,要求对《外籍人士经营企业条例》的内容进行修改。立法院决议让商业部长提出撤回法规草案,以便在草案遭立法院否决前进行修改。 立法院主席米猜8月8日主持《外籍人士经营企业法规草案》审议修正会议,此前立法委员已经完成该法规的二读和三读审议。审议过程中,少数立委认为应该对法规中的“外籍人士”做出明确定义。因为法规规定外籍人士持有股份不得超过50%,而且在公司的表决权也不得超过50%,否则就将被当作外资公司。但是反对方认为,应该再增加公司管理部分内容,即允许外籍人士参与公司的管理,即可认为是外资公司。 立委颂猜说,该条例草案无法真正起到预防外籍人士在泰国从事企业的作用,因为外籍人士可以通过其它的办法来控制公司内部的表决权,比如规定公司法人在做重要的表决时,必须得到外资方的同意等。这样规定并不会影响到外国企业到泰国投资,因为外国企业到泰国投资,必须接受泰国法律的规定。至于优惠条件等问题,则是外资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的。投资与否和国籍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在于国家的促进投资政策。而且没有任何1个国家会允许外国企业,以该国国际人士的名义投资。 立法院在对以上法规进行辩论后,结果支持票为76票,反对票为64票。最后以134票支持,3票反对的结果,决定要求商业部对以上法规进行修改,之后再提交立法院审议。新闻厅厅长塔叻说,外交部重视贪污调查委员会送来的工作,是在配合贪污调查委员会的工作。不过外交部没有必要就贪污调查委员会的职责进行解释。
来源:泰国《世界日报》 责编:梁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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