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商报》7月21日报道,印尼国会全体会议已批准有限公司法令草案为法令。在该替代第1/1995号法令的新法令中有一项规定,即强迫企业,特别是经营天然资源方面的企业,必须分配一部分资金供企业社会责任。
法令草案特委会主席阿基耳·慕达尔说:“在这项法令草案中有规定,凡在天然资源方面活动的企业都必须履行他们的社会与环境责任,并责成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的资金列入预算中并作为公司的费用。”
在会议中,各派系所提出的看法大体上对该条规都给予积极反应。印尼民主党派系发言人阿斯曼·纳达威查雅说:“经营天然资源方面的企业有责任分配部份资金供企业社会责任以弥补因他们的活动而造成的国家与民众的损失。”
斗争民主党派系发言人伊淡置评说,以该第74条规定,即责成企业分配一部分预算供企业社会责任,将能保护天然资源的永恒性。资本改变除安排有关企业社会责任资金之外,这项新法令也安排有关资本与企业股权的改变。公司资本结构仍一样,即由基本资本、安置资本与缴纳资本组成,所改变的是基本资本最少要5千万。
特别有关盈利的使用问题,这项新法令规定,企业的净利被责成留出10%供储备金。
制订该法令的目的是为提高贸易与吸引外资到印尼投资,致使印尼的经济增长能不断提高。 来源:印尼《商报》 责编:胡锋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