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商报》7月17日报道,印尼有关有限公司条例草案(RUU PT)目前仍在国会特别工作小组(Pansus)研讨阶段并未正式通过,但是数家企业已纷纷发表声明将拒绝条例中第74条文规定,并视以上为变相的新税务课征法。
第74条文说明,每家企业义务放置企业每年争利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共同完成对于社会和环境福利的义务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倘企业不依条例履行,将受到条例的处分;义务实施法将由后续的政府条例(PP)规定。
经记者联络,国民食品饮料企业协会(GAPMMI)主席西帕拉尼(Franky Sibarani)对以上作出反应,他说CSR的性质是自愿的,不能变成义务性质。CSR是体现企业本身的道义行为,并视各企业的状况和能力而定。
他续说明,以上有限公司条例(UUPT)是由司法与人权部拟定的创意,其方也从未被邀请参与讨论,因此对此项没有十分留意。他说建国民工商管(Kadin)主席也因此惊愕;政府甚至要发出实施条例(PP)。就好家企业对此已有默契一样。
他说其协会将和Kadin属下30个企业协会,于今自向政府发出拒绝的呼声;他们中有国民上市公司协会(Asosiasi Emiten Indonesia)国民纺织企业协会(Asosiasi Pertekstilan Indonesia)国民软饮企业协会。国民糖业协会,国民会计事务所和专业社群联合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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