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星洲日报》7月17日报道,印尼财政部财务平衡总司长马尔迪亚斯摩(Mardiasmo)16日指出,新专卖税法令必须明确列入涉及有关财务平衡的第33/2004号法令条文,以在实施新专卖税分享金(DBH)时不触犯现行条例。
他说,专卖税分享金制,将充实现行第33/2004号法令第11条有关税务和天然资源收入分享金条例。
马尔迪亚斯摩解释,有鉴于专卖税分享金制是财务的一部份,以及政府施行零基金额原则,因此在一个省区增加分享金下,也在该省区减少总分配金(DAU)。“专卖税法案若能在今年通过,明年将实施专卖税率表,2009年才能分配专卖税分享金。”
此前,国会专卖税法案工作委员会已同意香烟和酒精饮料零售专卖税最高各为77%和80%。委员会与政府也同意,专卖税分享金固定为2%,并分配给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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