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商报》6月20日报道,印尼国会第6委员会促政府,为保障使民众有能力购买国内食用油的需求,立即颁布棕榈油条例,作为市场供应义务 (DMO) 的法律根据。
这是在听证会上,国会议员17日晚在国会大厦听取印尼棕榈商协会(Gapki)、印尼植物油业协会(GIMNI)和印尼食用油业协会(AIMMI)3个协会及国营农园公司共同销售办事处(PT PN)的意见后,听证会作出上述结论。
Gapki总主席阿科玛尔鲁汀·哈希布安(Akmaludin Hasibuan)称,自5月初施行的价格平稳纲领失败,是因企业商不守纪律、供应制度混乱,还有工业及无商标食用油价格不同的缘故。
他说,“因此,我们提议施行市场供应义务。” 棕榈油生产商已许诺,准备为市场供应义务疏导产量之12%-15%。
有关供应问题,阿科玛尔要求政府指定如国营粮食局(Bulog)的特殊机构参与。
GIMNI资深经理萨哈德·希纳卡(Sahat Sinaga)称,因价格平稳纲领无任何制裁,因此施行率非常低。“我们也不能确定,已向供应商销售的食用油,是否再转卖给民众。”
与此同时,AIMMI主席阿迪威梭科·卡斯曼(Adiwisoko Kasman)赞同,谓市场供应义务制度是使食用油价格平稳,唯一最好的方法。
企业商们对政府决定,提高棕榈油及衍生产品出口税,变成平均6.5%,以及要求出口税作为食用油价格平稳资金感到遗憾。
国会民族斗争党系议员哈斯多·科里斯迪延多(Hasta Kristiyanto)和阿里亚·庇玛(Aria Bima)认为,政府施行食用油价格平稳纲领时遭到失败。“必须向所有的生产企业,不论是私企或者是国企,同时施行市场供应义务。”
哈斯多对有关课以出口税事宜称,国会将在政治预算上全力支持,使出口税资金能被运用于食用油价格平稳纲领。“我们赞同,必须制定出口商在出口前的国内市场供应义务,不遵守者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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