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年轻人报》6月13日报道,越南国家银行近日颁布成立股份商业银行的新规定。根据该规定,新成立银行的注册资金最少须达到1万亿越盾(约合6250万美元),2008年12月31日后须达到3万亿越盾(约合1.88亿美元),且最少须有100家股东参加。其中,至少须有三家创始股东。
据此规定,如果法人股东为企业,其资产最少须达到5000亿越盾(约合3100万美元),且自申请成立银行的前3年连续有盈利。如果法人股东为商业银行,其总资产最少须达到10万亿越盾(约合6.25亿美元),且出资成立新银行时的呆坏账比例低于2%。
上述规定还要求,申请成立新银行时,各创始股东须拥有注册资金至少50%,且自新银行获准成立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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