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证、暂停海关税、永久性进出口
一、保证
受海关控制的货物在海关领域内的陆路、水路和航空运输应该有对货物转移起保证作用的许可。转移这些货物必须有与关税同等价值的保证金保证、由金融机构或合法团体或私人担保。转移被禁止的货物必须由有权的国家机构专门许可。出口者和进口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对货物转移起保证作用的许可中的所有文字规定。运输中必须向沿途的海关官员出示转移许可。当货物被运到特定目的地,运输者根据海关制度进行详细报关前须立即向海关官员出示转移许可和作为担保的货物,然后对货物的检查应根据目的地所用的规则和原则来进行。如果关税应付,目的地海关官员应该收取总的关税,收取程序类似于进口用作内陆消费的商品的过程,但除货物是其他海关目录归类的项目以外。当海关官员证实已具备完全且恰当的特别条件,保证货物的转移许可中的条款就终止。如果有现金保证,该保证金将返还给支付者。 二、穿越外国领土的运输和搬运中的货物
在必要的条件下,内地产货物和已完税的进口货物,根据规则和原则的规定,可以在老挝民主共和国与外国领土内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那样的货物可以免出口税,且免受进出口限制性规定的约束。这些类型的货物应该有货物对流通保证的许可。如果这些类型的货物不属于禁止出口货物或免出口税的货物,这些货物的运输可获得普通的流通许可。从国外运输进来经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到第三个国家的商品,须有出发地海关颁发的运输货物的保证许可,且根据专门的规定可以免除关税。在运输中货物的运输者或货主须向沿路的海关官员和出口点的边境海关出示运输货物的保证许可。当出口地的边境海关官员证实那些货物已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出境后,保证运输货物的运输文件中的保证条款到 期,保证条款只有在定量定类型的该商品从老挝的领土出口后才终止。
三、仓库
仓库制度是储藏当地生产或进口的货物的制度,这些货物是经营者用来出口或是用作当地消费的。这一制度是针对关税暂停的特定时间内和海关制度实施前货物处于海关当局控制下的情况。仓库制度里所指的仓库包括4类:普通仓库;特别仓库;假设仓库;工厂仓库。
在政府规定的条件下,商人有权起用仓库系统。财政部长可以批准建立仓库系统,且规定有关仓库修建地点、仓库的管理机构、仓库的用途和对每一种商品的检查核实。
普通仓库用来储存普通的货物,这些货物须根据海关制度并在海关官员的监管下才能移走。特别仓库储存以下几类货物:活的动物;限制进口的或受特别监控的货物;对健康有害的、不卫生或危害环境的货物。除了以上货物,财政部长可以增加其他单独的一些种类的货物。假设仓库是根据合同卖商品给出国旅游者或根据特别规定而设的免税商店。工厂仓库储存的货物是企业进口来在特定的时间内进行装配、改进、加工或者修理和再修理的货物。
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中转的限制进口的货物可以储存在以上仓库里,但必须在特定时间内运出口。如果某些货物有害于健康、环境和仓库保管,海关官方有权禁止在仓库里储存这些货物。海关官员如果觉得有必要,有权在任何时候控制存货清单和仓库里的货物。
如果经海关官员证实储存的货物与当初报关的情况不符或不实,仓库所有者须按发现不实或不符的当天税率支付税款,还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将货物从一个仓库搬往另外一个仓库或海关大厅,或是将货物重新出口,必须有货物转移的保证许可。如果根据税收制度将货物用于国内消费,货主须按该消费税申报登记的当天税率付税。
四、暂时进出口
暂时进出口制度中的货物包括:任何以原产地的数量和条件进口转出口的货物;先进口用做加工、装配成品、改进和修理,然后转出口的货物。根据规定和原则暂时进口制度中的货物可以在它们进口和转出口时免除税收。
进口商需在暂时进口申报中签定一个合同,但是暂时进口货物需转出口或是运进仓库,或在转出口之前运进免税区,而且必须遵循各种暂时进口的法律法规。加工后剩余的货物、不符合转出口条件的改进后的货物和成品,将被用做国内销售的,需支付关税。海关官方可以规定改进和添加产品的暂时出口条件。在转进口的时候,关税根据改进的价值支付。
五、个人财产的暂时进出口
个人的非禁止的财产暂时性进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如果在特定时间内按保证申报转出口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内,可以免关税。还要单独提供具体申报。暂时离开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人可以不付关税带走他们的私人财产。对于暂时出口的个人财产,必须填写海关的官方表格进行申报。
只有经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批准且有第三人担保该财产将以原产地号码原封原样地运回国的情况下,某些禁止的个人财产才可以出口。如果暂时出口的个人财产没有进口回国,出口财产的个人和担保者都须承担法律责任。
六、海关控制领域
海关半径是从边界到海关领域内三十公里,以此为半径的范围内是海关官员控制领域。但是为了控制和限制非法运输,在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海关半径可以延长。在海关半径领域内流通的货物都须海关官方签署的货物流通许可。在海关半径领域内,甚至在海关领土内,任何人不得为了个人的需要储存、保留或加工货物,除非该人持有证明其有行使该行为合法权力的文件。
来源: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指南 责编:周伟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