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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实业部门贷款条规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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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印尼《星洲日报》4月4日报道,印尼央行总裁布哈努汀(Burhanuddin Abdullah)4月2日指出,央行有关加快融资的第9/6/PBI/2007条例规定,放宽银行业向实业领域发放贷款的措施。

  上述条例规定,拥有管控贷款风险机制的银行可向中小型企业发放5亿至200亿盾的贷款。

  他表示,银行也应作出统一分类系统(UCS)给予一个债务人或一项工程总值逾100亿盾的资产。

  人民信贷银行(BPR)的贷款,若在30天内未能偿还本金和利息,则属于欠顺畅贷款;若逾30天,则属于呆账。

  他指出,银行抵押品也扩大至机器和仓库收据。

  布哈努汀补充,除了放宽发放贷款措施之外,诸银行家也应更加努力和更有创意以审慎原则发放贷款。

  来源:印尼《星洲日报》
  责编:胡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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