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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严格管理过境落地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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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曼谷2006年9月11日专电,泰国移民警察局日前宣布,泰国将实施更严格的过境落地签证新规定。根据新规定,过境游客落地签证最多可续签两次,在泰境内逗留时间总计不得超过90天。

  移民警察局警长素瓦·敦隆西库说,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是为了防止一些外国人滥用“落地签”待遇,通过多次往返泰国周边国家,无限期延长在泰逗留时间。

  “落地签”是指过境游客无需在出发前申请泰国签证,而是到达该国后再办理。目前,泰国给予中国、美国和印度等41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过境“落地签”待遇。如中国公民在持有第三国有效签证和相应国际机票的情况下,途径泰国时可在曼谷办理落地签证,一次“落地签”可获准在泰国境内停留15天,通常只可续签一次,最多可停留30天。

  素瓦指出,一些包括旅游者在内的外国人“钻法律漏洞”,在获得落地签证进入泰国之后,乘车到泰邻国边境办理出境证明,当日再度返泰重新获得过境落地签证,如此重复,结果就可在泰国无限期逗留。

  素瓦说,新规定一经泰国皇家警察署批准,就将付诸实施。新措施规定,可在泰国享受“落地签”的41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在泰国初次办理过境落地签证后可逗留30天,过境落地签证最多只可续签两次,持过境落地签证在泰国逗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

  来源:新华网
  责编:蒋杰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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