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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税制介绍——缅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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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缅甸
  
  税制概况

  
  1988年9月,由军人组成的缅甸国家恢复法律秩序委员会接管了管理国家的权力,并确立对外开放、实行市场经济的政策,11月,该委员会颁布了《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MFIL),规定了吸引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同时也揭开了缅甸税制改革的序幕。一是调低了偏高的税率,增加了新的规定:对《所得税法》税率做了大幅调整;外国人居民的纳税人地位的收入年度期限,由300天减为183天。二是新规定:在纳税年度内,除资产损失外的有关业务损失,可从该年的收入中得到抵消或允许结转到随后的三年收入中冲消;三是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率(新建筑物的折旧率为15%,机器和工厂的折旧率为20%);四是《商业税法》取代了《商品和服务税法》,拓宽了直接税税源,两次降低了商品和服务的税率。私人企业的税收经两次调整后,由原来的5%~60%调整为0.5%~20%;一些严格控制商品的税率也做了大幅下调,如香烟由125%调为7.5%,朗姆酒由225%调为20%,劳工和低收入工人所喜爱的烈酒也由200%调为20%;五是《海关税法》取代了《海关法》,并大幅降低关税,由0%~500%降低为0%~40%,同时,使海关管理向国际标准化迈进。1991年3月,缅甸成为“世界海关组织”成员;1992年,缅甸颁布了新的《海关税法》;1994年11月成为《统一代码制度公约》(HSC)缔约成员,并使该法于1995年1月1日在缅甸正式生效。

  缅甸税收负担表

单位:10亿缅甸元

项目

96/97

97/98

98/99

99/20

GDP

791.98

1119.5

1609.8

2190.3

税收收入

28.9

45.9

52.9

54.4

GDP%

3.7

4.1

3.3

2.5

其中:所得税

9.2

15.3

20.9

21.5

商业税

9.5

18.1

22.7

24.6

      关税

7.8

8.6

5.2

5

非税收入

24.2

40.7

63.5

61.3

资料来源:2001 IMF Country Report NO.01/18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缅甸的税收收入不到其财政收入的50%,其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商业税、财产税、消费税、关税、机动车税、印花税等,其中所得税、商业税、关税占了其税收收入的90%以上。从1996~2000几个财政年度的数字看,其宏观税收负担很低,1999~2000财政年度宏观税负仅为2.5%。

  所得税法简介

  1.基本规定

  (1)划分标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按“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人”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如果外国人在纳税年度内,居住在缅甸的时间不少于183天,则可作为居民外国人;按照缅甸公司法或其它现行法律设立的公司,其股东全部或部分为外国人或外国机构,可成为居民外国人;全部或部分合作伙伴由外国人组成的协会(而非公司),如果其业务的监控、管理和决策完全在缅甸境内进行并实施,应视为居民外国人;

  ——非居民外国人是指并非缅甸居民的外国人,因此,外国公司在缅甸的分公司是“非居民”,因为它是在缅甸以外设立的;

  但上述分类与按《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设立的企业无关。

  (2)纳税年度

  所得税纳税年度是以财政年度为基础,从当年的4月1日起到次年的3月31日止。在财政年度中,有收入的年份称为“所得税年”,下一年则为“评估年”。收入的资料应在所得税年度的6月3l日或之前报送税收办公室,但如果业务终止了,有关资料应在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提交。 资本收益的资料应在处置有关资产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不合理的收益将以罚代税(最高为10%)。

  (3)税源

  居民外国人或企业的所得税收入,无论来源于缅甸或国外均应纳税。非居民外国人或企业收入来源于缅甸境内,应按非居民所规定的税率纳税。主要来源分为:职业收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财产收益和未申明收入。

  (4)所得税的计算

  在计算一项业务的净利润时,应扣除为此产生的费用,如:合理的业务开支、业务损失的抵偿、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向慈善机构捐献的减免(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5%)等,但以下费用不得扣除:资本消耗、个人花费、与业务不相称的花费,除职业服务外,支付给并非公司或合作社的任何协会成员的费用等。在“职业、财产和其他收入”项下的收入,也按上述方法计算,但与财产收入有关的折旧费不能扣除。

  2、免征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法》,对以下收入免征所得税:

  (1)宗教或慈善机构的收入,并且该收入只能用于宗教或慈善事业;

  (2)政府当局的收入(如发展委员会);

  (3)与存款(储蓄)有关的任何收入;

  (4)抚恤金收入;

  (5)死亡或受伤补偿;

  (6)人寿保险收入;
  
  (7)除资本收益和企业收入(如业务、职业或假期)之外的非定期或一次性收入;

  (8)来源于协会或公司、工厂等个人的分利或分红收入。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
  责编:丁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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