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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亲缘促进中国与东盟文化产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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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高级经济师   李红

  文化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它能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同时也日益成为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近来,加强中国与东盟文化产业合作的呼声日高。今年9月18日至19日,文化部和广西自治区在广西南宁举办了“2006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在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南宁举办了国际民歌节。民歌节受到广西自治区政府和南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以民歌为契机,加强广西乃至全国与东盟的文化产业合作,成为政府和民间团体的共同心声。

合作的“缘”动力

  地缘与亲缘关系是推动中国与东盟经济商贸合作的基础,而双方的文化产业合作则须挖掘本区域文化的丰富内涵。

  应该看到,双方不仅地缘毗邻,而且亲缘源远流长。近年来文化人类学、考古学等方面的考察表明,中华民族与东盟乃至东南亚民族文化同根,在核心价值观层面以及稻作文化、水文化等文化形态方面具有很多相似性,彼此间对家庭优先、社会至上、以人为本、人际和谐的亚洲价值观,具有很高的认同,双方同属于东方文化体系。

  国际上通常把中国与包括东盟的东南亚文化归为“东方文化”范畴。同时,由于山地、海洋等的分割,双方的民族文化在相似性之上又衍生出多元差异性:地域性的民族文化丰富多彩,数百个民族的绚丽文化异彩夺目,呈现出一体而多元的文化格局。从经济学角度看,正是双方文化习俗、消费偏好的相似性,及文化资源与文化产品的差异性因素,为中国与东盟甚至东南亚开展文化产业合作提供了强大的互补交流与互惠发展的文化底蕴与内在动力。

  事实上,从古代西南和海上“丝绸之路”开通以来,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民间往来,就长期建立在求同存异、相互尊重以及互补互惠的文化与经济基础上,形成了密切的族群内部贸易(如华人贸易与投资)及族群间相互贸易,推动了和合共处、和谐共生的东方文明的发展。

  受地缘接近的距离因素以及中国与东盟以及东南亚双方经济规模总量扩大、人民生活需求水平提高影响,双方文化经济的引力正在不断增大。但是,从经济发展的内部文化力角度看,在现代商品文化交流中,仍需把亲缘因素考虑在内,通过挖掘文化力来增强经济引力,强化双方文化产业间的引力。

  双方应该倚重中国与东盟地缘与文化亲缘关系的优势,开发本区域特有的文化资源,在全球化中形成有东亚特色的区域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合作形式多样

  从产业合作的领域看,当前,商界、民间应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展开的时代机遇,在双方货物贸易每年以20%以上速度高速增长的同时,通过民间力量、文化亲缘关系,遵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和《知识产权协定》(TRIPS)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有关规定,加快双方的文化、旅游等服务贸易与投资合作。

  具体说,可在艺术演出业、文化旅游业、文化娱乐业、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创意软件业、文化信息业、教育培训业、文化博物业、会展广告业等文化产业领域,发展双方的文化贸易,扩大双方的民间文化团体、文化实体的交流,鼓励民间企业“走出去”投资开发对方的文化资源与市场,利用现代新技术手段,提高文化产品的增值度和流通面,依托本区域18亿人口大市场,实现规模经济,形成多层面、宽领域的文化创意产业。

  例如,可结合自然风光旅游,对富有区域特色的多民族文艺与工艺、传统医药保健服务产品(如中医药)等民族民间文化进行现代化创意、加工,增大旅游以及商品货物的文化内涵、智慧含量。

  此外,还可以利用双方语言相通的便利和历史文化亲缘关系,为东南亚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队伍,沿“泛亚铁路”、“西南大陆桥”、澜沧江-湄公河航道、大湄公河地区经济走廊等通道,发展“中国-东南亚文化之旅”、古西南或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和产业链,等等。

  通过扩大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印刷品、文献、音乐、视觉艺术、电影、摄影、广播、电视、游戏和体育用品等文化商品方面的国际贸易,逐步形成包括图书、杂志、书画、多媒体产品、软件、电影、录音带、录像带、视听节目、手工艺品和时装设计等多种多样文化商品,以及各类文艺演出、展示与教育培训等文化服务的区域文化贸易网络和产业体系。

服务合作的两个平台

  从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政策与区位条件角度看,发展中国与东盟的文化产业合作,需要构建政策服务与前沿区域合作两个服务平台。

  首先,是构建政策服务平台。有必要在东亚区域合作以及“睦邻、友邻、富邻”等经济外交战略思路之下,制定适合于本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

  通过跨境贸易、投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创新,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以及优秀人才,进入区域文化产业开发领域,在文化产业开发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遗产保护、市场准入、人员流动、利益分配等方面提供政策激励与保障,相互开放对方的文化消费市场,共同利用双方的有形和无形文化资源。

  其次,是构建中国-东盟前沿地带的文化产业合作平台。应充分利用广西、云南等与东盟接壤的中国西南边境省区以及毗邻东南亚的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侨乡的亲缘与地缘相近的区位优势,发展泛珠三角“9+2”省区与东盟国家的文化交流,强化双方前沿地区之间的文化产业合作。

  通过举办区域性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国际民歌艺术节”、“昆交会”、“中国文化产业国际博览会”等国际商贸交流活动、民族文化节、大型体育赛事等,为中国与东盟的文化产业对接提供服务平台。

  短期内,可考虑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上设立文化产业馆、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下设立文化贸易促进项目等,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文化商品与服务提供展示与交流合作的平台。

  来源:中国—东盟商务周刊总第94期
  责编: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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