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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中国—东盟合作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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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14日,引起广泛关注的东盟系列峰会在菲律宾宿务结束,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东盟在加强组织机制、确定远景目标和解决共同关切的一些地区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与各对话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合作更加深入、广泛和务实。其时正在南宁访问的东南亚研究专家、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常务副秘书长许宁宁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时认为——服务贸易:中国—东盟合作新亮点。
                                
  东盟系列峰会:硕果累累
                                
  许宁宁认为,在菲律宾宿务举行的东盟系列峰会中,最显著的成果就是在第十二届东盟首脑会议上,东盟国家领导人决定成立高级别特别小组,负责起草东盟宪章。东盟宪章将成为东盟成立40年来的重大成果,为东盟摆脱松散机制、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区域性组织提供法律框架。东盟宪章的起草不仅仅是东盟的一件大事,也为东亚地区的合作与发展扩大了空间。东盟宪章将反映东盟的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致力于实现“一个憧憬、一个特性、一个共同体”,最终实现“一个联盟”;促进东盟的和平与稳定;确保东盟可持续发展与繁荣;推动东盟及时有效地应对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挑战;增加投资,更好地保护东盟丰富的文化遗产;缩小发展差距,建立更有效的决策机制;更广泛深入地加强东盟国家人民间的联系。
                                
  许先生谈到,中国—东盟的合作在峰会上也是硕果累累。第十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积极评价双方过去一年来在各领域友好合作取得的进展,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和《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共同发展的信息通信领域伙伴关系北京宣言的行动计划》,并续签了《中国—东盟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时,东盟与日本、韩国以及印度的合作也都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达成了许多共识。
                                
  服务贸易协议:意义重大
                                
  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和东盟10个成员国负责经济事务的部长1月14日在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温家宝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出席了签字仪式。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规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将在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作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另一方面,东盟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中国作出市场开放承诺,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并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在各国完成各自法律审批程序后,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许宁宁认为,中国和东盟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中国—东盟经贸合作领域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将为双方搭建一个新的合作平台,营造更加稳定和开放的贸易环境,并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为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总的来说,过去6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加快充分表明,中国与东盟建立自贸区,是双方之间强烈合作愿望的体现,是通过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体现,所以进展比较顺利。
                                
  许先生谈到,整个中国—东盟自贸区相互开放市场的进程应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货物贸易协议的执行、货物贸易市场的开放;第二阶段是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第三阶段是投资市场的开放。其中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将会使人们感受到更多的实施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如旅游,东盟是我国最大的海外旅游市场,中国也是东盟重要的旅游市场,互为重要的旅游市场,这将给广大的老百姓带来更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还有教育,中国与东盟教育开放,双方可以互办学校,加强教育方面的合作。《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同时惠及中国与东盟各种货物之间的自由贸易,惠及相互之间的投资合作。因为服务贸易协议包括商务服务,如专业咨询机构相互开放市场,都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投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所以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不仅仅给服务领域带来很多商机,也为中国—东盟贸易带来很多商机。许先生建议,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正逢《服务贸易协议》生效,应该在展会上重点增加服务贸易领域的内容,让服务贸易成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泛北部湾合作:前景看好
                                
  在宿务举行的第十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温总理再次提出“积极探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可行性”。今后一段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是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的重点。中国—东盟签订服务贸易协定,是推动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的天赐良机。有关方面在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东盟各国的需要。泛北部湾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可以先从港口建设、航运等交通物流以及旅游合作等方面切入。
                                
  许宁宁认为,中国—东盟的合作有三个层面:一是双边合作,如中越合作、中新合作等,近15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迅速。二是次区域合作已成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新增长点。三是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包括国家领导人会议机制、部长级会议机制等多种机制。不断推进中国与东盟各国双边关系、推进中国与东盟合作关系的发展到新的阶段,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使中国与东盟各国双边关系、中国与东盟整体关系更紧密更巩固,次区域合作层面具有重要意义。许宁宁就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提出,一是应充分研究区域合作有关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合作潜力;二是应充分考虑泛北部湾各国的需要。努力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打造成为互利合作、务实合作、全面合作与创新合作的典范。

  来源:中越科技贸易网
  责编:丁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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