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向东盟国家承诺开放5大服务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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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一项重要内容。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10国在菲律宾宿务正式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为2010年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此次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各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协议》参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模式,分为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和机构条款4个部分,共33个条款和1个附件。《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列出了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这些开放承诺是根据中国和东盟国家服务业的特点和具体需求而做出的。 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将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了新的市场开放承诺,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例如,中国在机动车保养和修理服务方面允许东盟企业设立独资子公司,在排污、垃圾处理、降低噪音等环境服务方面允许东盟企业设立独资企业。 东盟10国也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我国做出市场开放承诺。具体来说,新加坡承诺开放的领域主要包括商务服务、分销、教育、金融、医疗、娱乐和体育休闲服务、运输等部门;马来西亚承诺开放的领域主要包括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医疗、旅游和运输等部门;泰国承诺开放的领域主要包括专业服务、建筑及工程、教育、旅游和运输等部门;菲律宾承诺开放的领域主要包括商务服务、电信、建筑及工程、环境、旅游等部门;文莱承诺开放的领域主要包括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印度尼西亚承诺开放的领域主要包括建筑及工程、旅游和能源服务。此外,东盟新成员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也在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领域做出了开放承诺,在不同程度上减少了市场准入限制。 根据双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业的特点,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开放是渐进式的,目前《协议》所涵盖的减让表是各国的第一批开放承诺。根据《协议》规定,在《协议》生效一年内,双方将就第二批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 该《协议》将在各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我国在自贸区框架下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协议,是继《货物贸易协议》后,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中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它的签署将有力地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的融合,进一步推动双方服务业的开放与发展。(肖尧)
来源:中国贸易网 责编:丁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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