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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汽车报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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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13日,越南政府颁布23/2004/nd—cp决定。具体规定为:从决定实施之日起,使用29年的专用载重汽车和使用23年的10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在1年内停止活动;从决定实施之日起,使用27年的专用载重汽车和22年的载客汽车在2年内停止活动;从决定实施之日起,使用25年的载重汽车和20年的载客汽车在3年内停止活动。整个报废汽车总量约为3.1万辆。

  据2004年4月16日越南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陈尹寿称,2005年2月1日起,对1976年前生产的行驶29年以上的载重汽车禁止上路行驶,包括专用载重车,禁止行驶汽车数为16071辆。对1982年前生产的行驶23年以上的载客汽车禁止上路行驶,包括改装车,禁止行驶汽车数为 6626辆。

  从2006年2月1日起,对1979年前生产的行驶27年以上的载重车禁止上路行驶,包括专用载重车,禁止行驶汽车数为2400辆。对1984年前生产的行驶22年以上的载客汽车禁止上路行驶,包括改装车,禁止行驶汽车数为674辆。

  从2007年2月1日起,对1982年前生产的行驶25年以上的载重车禁止上路行驶,包括专用载重车,禁止行驶汽车数为4185辆。对1987年前生产的行驶20年以上的载客汽车禁止上路行驶,包括改装车,禁止行驶汽车数为1773辆。

  另外约有正在使用的12万辆工农车从现在到2008年前全部报废。据越南交通运输部称, 2003年河内有1.74亿人次乘坐公交车,同比增长6.6倍。2004年河内争取乘坐公交车人次达到2.16亿人次。胡志明市也在增加。2003~2007年越南将发行34万亿越盾(约合21.9亿美元)的政府债券,其中相当部分资金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随着时间的推移,超期汽车的报废,经济的增长,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设施的逐步改善,城市公交车的增加,都将推动汽车市场的发展和扩大。


  来源:东南亚纵横
  责编: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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