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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汽车业延续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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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越南财政部出台鼓励客车生产,规定凡是从事25座以上客车生产的企业(含在越外企)可在贷款、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向越南发展扶助基金贷款投资无须财产抵押,期限不超过12年,利率3%/年。头2年免息,从第5年开始还贷。税收方面,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以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客车生产线机械设备、专用交通工具免征进口税;自企业应税之日起,头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后2年减半征收。新投资企业到2005年前土地租金减半征收。客车生产企业还可从客车销售营业额中提取2%资金作为研发基金。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向工业部登记落实政府规定的国产化比例,即到2005年达到20%,到2010年达到35%~40%。

  越南政府总理颁布149/2003/nd—cp号关于特别消费税法的实施细则和特别消费税法的部分修改补充法的决定。据此决定,2004年汽车生产组装企业特别消费税征收税率下调70%,2005年减半征收,2006年下调30%,2007年起各汽车生产企业按足额征收。对于税收政策,政府将交予财政部继续研究,鼓励提高国产化比例,根据不同零配件确定进口税率,取代现行的按照ckd和ikd模式的进口税表;提出制造汽车发动机、变速箱、传动系统、生产专用汽车和普通汽车项目的优惠机制。同时要求工业部补充完善到2010年越南汽车工业发展规划,其中要考虑到融入国际、加入世贸的因素:逐步提高生产能力,争取能向本地区国家出口汽车零配件。

  越南政府决心发展汽车民族工业,决心不断提高汽车国产化率,并将运用鼓励政策努力实现其目标。

  来源:南博网综合
  责编: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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