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1、与文莱开展石油合作有利于我能源多元化战略的实施,文莱石油天然气不需经过马六甲海峡,运距短,安全性相对较高。2、我企业进入石油合作领域有利于带动和促进其他领域的合作,起到渗透作用。3、2000年起我中石化公司开始从文莱进口原油,购销关系总体稳定,2003年起中石油也开始从文莱采购原油,因此两国开展石油领域合作有了一定的基础。4、石油合作有利于扩大双边贸易,我在石油工程服务领域潜力巨大。2003年中文双边贸易达3.46亿美元,其中90%是我从文进口原油,只有不到10%为我方出口,一方面原因是因为文莱市场小,吸收我商品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我在文莱石油工程领域合作不够深入,没能参与石油工程服务及供应,我设备和产品暂未大量进入文莱,因此贸易量(主要是出口)上不去。石油合作尤其是上游合作将会带动大量中国产品进入文莱。
两国领导人在多个场合已就开展石油合作事交换了看法并表示支持,双方上层都有加强能源领域合作的政治意愿,但是中间缺少一个可协调政府与企业的操作机制,双方政府和企业都协调不起来。我们建议:
1、相关政府部门应通过工作层面的对话、会议、建立磋商机制和签署具体实施文件(比如在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下制订行动计划)等多方面工作推动这一合作。
2、我企业也积极行动起来,应认识到参与文莱石油合作、扩大两国能源合作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3、探讨共同开发的可能性。在与菲律宾共同开发取得成效后,与文探讨共同开发。前一段时间我们了解到文莱方面有投资国内陆上石油开发的设想,主要目的是学习中国石油勘探开发技术和管理经验,似可引导其参与海上共同开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亚洲司 责编:周伟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