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挝官员办事效率较低。特别是在涉及项目手续审批时表现得尤为突出,使我企业深感头痛,有时不得不请使馆及经商处出面催促才能解决。此外,老方部分项目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 2、由于老挝工程承包市场整体萎缩,项目规模趋小,合同额偏低等,致使在老企业设备闲置。如中水电公司闲置设备最多时达300台套,每年用于维护保养闲置设备的费用多达20万美元。此外,川国际也有大批设备闲置。 3、近年来,我企业施工现场材料被盗事件时有发生,虽向老主管部门及时报案,但大多是不了了之,致使中资企业不得不雇佣当地警察来保护施工场地。 4、工程欠款久拖不决。1996年3月,我天津国际公司承揽了老泰合资公司作为业主的昆曼公路老挝段五座桥梁建设项目。1997年项目完工后,业主不但不及时结算近200多万美元的建桥债务(含利息),反而将上述债务转向泰国濒临倒闭公司一方。 5、乱收费现象较为严重。从老中边境到万象的830余公里道路沿线,设有10多处种类繁多的收费站,给过往的中方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老挝政府对道路运输车辆超重标准的不合理定位,也给中资承包工程企业车辆出行带来不便。
来源:商务部网站 责编:周伟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