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已开始实施,双方对7000多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这将显著地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并对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在此情况下,了解中国钢铁及其制品的降税情况对贸易往来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合金钢、空心钻钢的降税模式具体如下:
1、锭状
锭状及其他初级形状的其他合金钢及其半制成品,税率为2%,2009年实现零关税。
2、宽平板轧材
硅电钢制。(1)取向性硅电钢,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2)其他硅电钢,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高速钢制,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热轧、冷轧的卷材及非卷材,税率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
包覆、镀层或涂层的平板轧材,税率7%,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3、窄平板轧材
硅电钢或高速钢制,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窄平板轧材。(1)除热轧、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2)包覆、镀层或涂层的,税率7%,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4、条、杆、角材、型材、异型材及钢丝
条杆。(1)高速钢制的,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2)硅锰钢制的,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不规则条杆,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
角材、型材及异型材。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空心钻钢,税率7%,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合金钢丝。(1)高速钢制的,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2)硅锰钢及其他合金钢制的,税率7%,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