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已开始实施,双方对7000多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这将显著地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并对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在此情况下,了解中国钢铁及其制品的降税情况对贸易往来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不锈钢的降税模式具体如下:
1、锭状
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的不锈钢以及不锈钢半成品,税率2%,2009年实现零关税。
2、宽平板轧材
(1)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卷材。税率4%,2009年实现零关税。
非卷材。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2)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卷材及非卷材,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3、窄平板轧材
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4、条、杆、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不规则盘卷的不锈钢条、杆,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条、杆、角材、型材和异型材,税率均为10%,降税模式同上。
5、不锈钢丝
税率为10%,降税模式同上。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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