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已开始实施,双方对7000多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这将显著地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并对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在此情况下,了解中国钢铁及其制品的降税情况对贸易往来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钢铁器具的降税模式具体如下:
1、炉灶及类似品
炊事器具及加热板。(1)使用气体燃料(煤气炉、天然气灶等),税率为1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2)使用液体燃料的(煤油炉、酒精炉等),税率为21%,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3)使用固体燃料的(煤炉等),税率为21%,降税模式同液体燃料炉灶。
非炊事用途的炉灶等家用器具。(1)使用气体燃料的或既可使用气体燃料也可使用其他燃料的,税率为23%,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2)使用液体及固体燃料的,税率为21%,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上述产品的零件,税率为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2、供暖器
主要包括非电热的集中供暖散热器、空气加热器、暖气分布器等。(1)散热器(即暖气片)及其零件,税率为21%,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2)其他供暖器,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3、餐桌、厨房用钢铁制品
钢铁丝绒、擦锅器及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如刷锅球,税率为14%,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其他餐厨用品。(1)铸铁制的,不论是否搪瓷,税率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2)不锈钢制的,税率为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3)钢铁制(铸铁制的除外),不论是否搪瓷,包括盆、烧锅、烧烤炉等,税率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4、钢铁制洁具
不锈钢洗涤槽及脸盆,税率为18%,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浴缸。(1)铸铁制浴缸,不论是否搪瓷,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2)其他钢铁制浴缸,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其他卫浴设备,税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行零关税。
5、其他钢铁铸造制品
无可锻性铸铁制的。如用于工业用途,税率为7%,2005年降至5%,2009年实行零关税;其他用途的,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研磨机用的研磨球及类似品,税率10.5%,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其他钢铁铸造制品,如用于工业用途,税率为10.5%,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其他用途的,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6、其他钢铁制品
经锻造或冲压,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钢铁制品。(1)研磨机用研磨球及类似品,税率为10.5%,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2)工业用途的其他产品,税率为10.5%,降税模式同上。(3)其他用途的产品,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钢铁丝制品。工业用途的,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其他用途的,税率为18%,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其他钢铁制品。工业用途的,税率为10.5%,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其他用途的,税率为8%,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仍保持原税率,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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