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已开始实施,双方对7000多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这将显著地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并对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在此情况下,了解中国钢铁及其制品的降税情况对贸易往来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小五金制品的降税模式具体如下:
1、钢铁锚、多爪锚及其零件
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2、钢钉
平头钉、图钉、波纹钉、U形钉、方头螺钉、木螺钉、钩头螺钉、环头螺钉、自攻螺钉,税率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其他螺钉及螺栓、螺母,税率为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行零关税。
弹簧垫圈及其他防松垫圈、铆钉、销及开尾销,税率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3、钢针
包括缝针、织补针、刺绣针、安全别针等,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4、弹簧及弹簧片
如用于铁道车辆,税率为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行零关税;用于其他用途的片簧及簧片、螺旋弹簧,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其他用途的其他弹簧制品,税率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行零关税。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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