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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旅游发展道路上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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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泰国1999年《外国人经商法》规定,从事旅行社、酒店以及与旅游相关的食品饮料销售的外国合资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不超过49%,并且须经泰国贸易发展厅厅长批准。同时,根据泰国《公司法》规定,合资公司泰籍股东比例须占50%以上。根据泰国《导游法》规定,在泰国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泰国国籍,不外国导游从业人员单独进行导游活动。


  来源:商务部网站
  责编:周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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