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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缅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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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国投资方针政策

  1、政策:

  (l)采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

  (2)鼓励私人投资和创办企业;

  (3)为开展对外贸易和吸引外来投资,实行经济开放政策;


  2、投资目标政策:

  (l)促进和扩大出口;

  (2)开发需耗巨资的自然资源;

  (3)获取高新技术;

  (4)支持和帮助需引进大量资金的生产和服务性项目;

  (5)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6)开发节能产品;

  (7〉促进区域发展;

 

  二、外资的涵义

  经政府批准的项目中,下述投入均称为外资:

  1、外汇:美元、日元、英镑等国际货币;

  2、机器、设备、零部件、备件、仪器及确实需要而在国内得不到的用具等;

  3、经估价的许可经营、商标和专利权;

  4、专有技术;

  5、上述项目产生的利润或再分配利益用于再生产;

 

  三、与投资相关的法律

  1988年缅甸军政府上台後,为吸引外资、鼓励私人发展经济,分别颁布了两部法律,即1988年11月颁布的《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和1994年4月颁布的《缅甸公民投资法》。

 

  四、管理机构

  缅甸联邦投资委员会(MIC)由18位部长组成、副总理任主席。“和发会” 主席府部长任秘书长,并任命联合秘书负责投资和公司管理指导委员会(DICA)事务;《缅甸外国投资法》和《缅甸公民投资法》有关条款均由该委员会具体批准实施或执行。

 

  五、批准程序

  1、根据《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要求,向MIC提交申请表(FORMl),申请表应含以下文件:

  (1〉企业财务状况表(近几年帐务审计情况〉;

  (2〉开户银行推荐信;

  (3〉项目经济可行性报告;

  (4)根据合作性质,准备必需的协议草案,如:

  (A)合资协议;

  或(B)租凭协议;

  或(C)独资项目协议(由有关主管部门代表签字);

  (5〉若该项目是以有限公司的名义经营的,应提交按《缅甸公司法》起草的《公司备忘录》或《公司章程》;

  (6)按《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第十章26款规提交税务减免申请函


  2、由投资和公司管理指导委员会(DICA)对所提交项目建议书进行详细研究。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实施项目是否符合被推选条件;

  (2〉文件是否齐全一致;

  (3〉经济可行性和项目的商业期限;

  (4〉技术适用性;

  (5)市场状况;

  (6〉提供就业机会;

  (7)项目实施对环境影响;


  3、DICA向政府代理公司或投资者及其代表咨询有关技术问题,并将所件提交 MIC ;

 

  六、批准时限

  如果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约在2个月内完成报批手续。

 

  来源:驻曼德勒总领馆经商室
  责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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