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经济区署(PEZA)是根据第7915号《共和国法案》成立的。(第7915号《共和国法案》即根据第8748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1995年经济特区法》)它旨在促进国外与本国投资者进入经济特区,在经济特区内以及经济区周围创造就业机会并建立行业间的联系。
菲律宾经济区署促进经济区、信息技术工业园与信息技术大厦的建设,以满足国外与国内信息技术产业出口制造商或出口商投资者对有配套设施的经营场地的需要。
一、资格的取得
出口产品至少占70%的企业可在菲律宾经济区署注册。
二、对出口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财政优惠措施
1、4年所得税假期(ITH)或免征4年公司所得税,最长可以延长到八年。所得税假期后,企业可选择缴纳总收入5%的税费,代替其它所有国家和地方税。 2、对进口固定设备、零配件、供应品与原材料免征关税。 3、免除码头税费与出口税费。
(二)非财政优惠措施
1、初始投资不少于150,000.00美元的国外投资者及其家人可以获得永久居留身分; 2、雇用外国公民; 3、简化进口与出口手续。
三、经济区开发商/经营商/信息技术工业园的投资优惠政策(马尼拉以外地区)
(一)财政优惠政策
1、所得税假期; 2、根据《建设-经营-转让法》规定享有的优惠政策,包括通过政府支持获得官方发展援助以及其他财政来源; 3、可选择缴纳总收入5%的税费,代替其它所有国家和地方税。
(二)非财政优惠政策
1、提供主要的基础设施; 2、为国外投资者及其家人提供永久居留身分; 3、雇用外国公民; 4、为国内或国外企业在经济区内的发展提供援助。
(资料来源:菲律宾驻华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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