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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品进入印尼市场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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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多年的发展,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开放程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其贸易领域内保护性贸易措施也已经很大幅度减少。但中国的产品在打入印度尼西亚市场时,仍须注意印度尼西亚进口产品的基本管理规定,尽管这些管理规定在理论上均不能视为贸易管制和限制。应予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1、进口许可证问题。
  在印度尼西亚一般的产品进口无需办理进口许可证,但仍有部分产品需要工贸部的特别许可证,个别货物禁止进口,有些货物只有经授权的独家代理商方可办理出口。对许多货物还有进口垄断措施及配额规定。

   2、单证要求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产品有关单证的要求较为严格,如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书、检验报告等。
  (1)商业发票——份数不等,发票上必须写明出口商和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发运的地点和时间,货运件的标记、序号、数量和种类,每件货物的重量和内容,并附有详细的商品名称和海关税则编号。
  (2)原产地证明书——没有统一要求,只是印度尼西亚官方机构保留对个别情况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书的权力。产地证需要三个原始件和两个副本。
  (3)其他单证方面——检验报告要求所有货物在发运之前必须经过质量、数量、价格检查。其中有些货物属例外,如价值在5000美元以下的特品、原油、石油、贵金属、宝石艺术等。

   3、商品检验
  印度尼西亚对凡价值在5000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绝大多数都要进行质量和数量检验。当需要对进口商品进行装船前检验时,印度尼西亚的相关部门会向出口国的检验代理人提供咨询性文件(包括进口许可证及其他特别文件),凭借这些文件,检验代理人将同卖方联系,安排出口商品检验。此时卖方必须提供价格表、产品性能说明书、正式发票副本以及检验代理人所必需的其他文件。卖方还应提供装货清单和提单等相关单据的副本。在检验完毕且要求的进口单据完备的情况下,进口检验代理人将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4、有关包装的特殊规定
  对食品、饮料、陶瓷、玻璃器皿、家庭用品、纺织品和肥皂,必须以生产者的原包装发运,并且按货物的种类、性能和商标分别包装,还有在货物原装上明显标出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商标等内容。此外,还应考虑到印度尼西亚的气候状况,特别注意防水和防锈。
  
   5、海关对滞存货的处理
  到达印度尼西亚的货物必须在30天内完税。在雅加达港,货物超过期限后,将被送往有关监督机构的简易仓库,该机构隶属于国家港务公司。货物在此可存放1~3个月,逾期不取的,在港务局的仓库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支付仓储费。对扣除了仓储费所余拍卖费用余额保留3年,3年后仍无人认领,则上缴印度尼西亚国库。货物在缴纳关税之前不允许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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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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