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限制性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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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新加坡外贸厅立法对外资的限制性规定相比东南亚其他国家来说要宽松得多。法律没有关于聘用当地人的一般要求,但是,对于外籍人员在新加坡就业,要求必须取得聘用许可证。这一政策的目的是尽量引进外国高级人员,尽快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新加坡法律对外资投向的部门没有特别限制,但外国投资者向交通、通信、电力及新闻等少数公共事业部门投资,行政审批上控制极严。另外,对外国投资投向金融和保险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2、限制性产业
新加坡《制造业限制投资法》规定了限制外资进入的产业,但数量较少,主要包括纤维纺织制品(雇用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者)、啤酒、海上运输、薄木板、三合板、木料制材、水泥、洗衣粉、肥皂、烟花、铸铁、铁制品、锌、钛、汽车、电池、电视机、飞机、冷藏车、空调机、日光灯、半导体制品、香烟、光学透镜、照相用品、安全救生用具、火柴。上述这些产业都是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法律对外资限制的目的在于保护这些行业的民族工业,促进新加坡经济的健康发展。
3、对外资投资比例的限制
关于外资投资比例的限制,除商业企业要求外资不超过40%以外,其他企业则规定得比较宽松。高技术或资本密集型出口企业,外资可全资;一般产业虽然鼓励合营,但对外资股份比例并未加以限制。
来源:东盟国家的产业政策与法律制度 责编:黎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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