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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可在中国设厂 在新加坡开公司负责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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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华古柏(PwC)税务专家表示,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税务改革出台后,目前执行税法中尚有许多不明朗的因素,企业应当尽早做出税务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今年1月1日实施,根据新法,内外资企业统一采用25%的所得税税率,而外资企业所得税从原来的15%提高到25%,过渡期为五年。 

  普华古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益之对本报表示,建议外资企业在应对并做出税务安排的时候,可利用新加坡的特殊地位在中国投资。 

  他举例说,一个外国投资者本来在中国设厂制造产品销往海外,他可以同时在新加坡成立一家公司从事买卖业务。因为制造业利润低,可以不介意中国高税收环境。买卖商品利润高,而新加坡有税收优惠,因此业务可设在新加坡。 

  他补充说,对外资而言,“新加坡并不介意公司税,主要是希望吸引更多外来投资,且政府对外资在各行各业投资都有兴趣。对于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总部、或设立研发机构、将无形资产如商誉转移到新加坡等,新加坡政府都愿意给予优惠,同时并不介意对买卖业务也给予税务安排。” 

  “居民企业”概念含糊 

  他认为,中国新税法对外资企业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居民企业”概念,这个概念相当含糊。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等同中国企业也需缴税。 
     
  而对于新税法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他表示,新法实施后,中国政府将减少约900多亿元人民币(177亿多新元)的财政收入,但如果中国不进行税收改革,中国企业将很难与外国企业竞争。 

  新法中也包含减少中国企业避税行动的法律,如受控外国公司(CFC)的法律规定,包括本国企业去外国设立公司,要看其事实上从事什么活动,以防止利润外流。他说:“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实行影响很大很大的CFC,也要设立一定的适应期,需要好几年的时间。”在中国一次到位的情况下,仅税务官员培训就是个问题。 

  他也指出,新法中引入的许多税收概念,令企业感到模糊和无所适从。中国的新税改革本应逐步推行,但中国改变的速度太快太赶,很多税收概念需要尽快厘清并加以解释,否则对企业很不公平。 

  他说,在目前的状况下,企业甚至不知道年底应当如何缴税,也不知道应如何做出税收安排。

  

  来源:联合早报

  编辑:周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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